关于印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9月开放教育学生毕业审核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电大、电大分校、工作站,行业学院,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0年9月毕业生毕业审核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9月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审核工作,经学校研究,特制定《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20年9月开放教育学生毕业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8月31日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20年9月
开放教育学生毕业审核工作方案
一、毕业审核对象
2012年秋季(含)以后入学,2018年春(含)以前入学的两年制业余学习学生(含开放教育本、专科,课程开放专科、一村一名大学生,助力计划)。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短修业年限,完成新华社图像信息采集且在8年学籍有效期内,可在2020年秋季提出毕业审核申请。
二、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4日-9月30日
三、审核流程
1.提交毕业申请名单
2020年9月23日前,各基层电大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
2.处理成绩异常
2020年9月24日(含)前各单位联系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处理成绩异常和免补修课程异常。
3.毕业审核
2020年9月25日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公布新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初审情况;各基层电大进入新系统查询毕业审核结果。
4.核对毕业审核通过名单和照片链接数据
2020年9月26日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下发毕业审核通过名单和照片链接数据,9月28日12:00前各基层电大反馈照片链接数据。
5.终审和生成电子注册号
2020年10月9日,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上报审核通过且提交毕业申请成功的数据至国家开放大学进行毕业终审并生成电子注册号。
6.上报打证数据
2020年10月12日前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上报打印证书数据至国家开放大学。
四、毕业生照片链接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毕业审核后下发的照片链接数据,如有错误应及时修改,最后将核对后的链接结果照片和基本库文件夹按照新教务管理系统和老教务管理系统分别压缩成包发回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教务部,压缩包的命名请以“单位名称+新系统”,链接结果照片数须与基本库文件夹中确认名单dbf库的人数一致。
五、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的发放
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收到证书并按单位分拣后发布领取通知。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前来领取,同时为毕业生档案加盖相关印章。各单位领取毕业证书后,应及时清点、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发放给学生,同时保留学生签字收条。若有学生领取证书后发现信息错误,请在2020年10月16日前将证书原件交回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教务部备案并报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废证处理并重新制作证书。
六、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国家开放大学教务部在毕业终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上报教育部学信网。
七、注意事项
(一)毕业审核工作质量纳入全市电大系统基层办学单位综合考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9月开放教育毕业审核。
(二)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全面实施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改革的通知》(电校教[2009]10号)要求,毕业审核期间不受理学生个人信息更正。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申请毕业的所有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并按届存档,对于本科学生,一定要明确是否申请学位,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及综合教学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由于免补修名单可能会多次上报,请各基层电大按批次上报免补修名单报送远程教育中心教务部。
(五)2020年下半年,学信网将启动学历照片质量检测工作,届时不符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的照片,将被拒收。各基层电大须规范照片采集工作,严把质量关,提高学信网毕业生学历照片的上传率。
(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2020年秋季毕业生(含7月、9月考试)的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为2020年7月20日。
(七)2020年10月15日开始,国家开放大学将开展超学籍有效期学生学籍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8年内有效,达到学籍有效期而未毕业的学生学籍自行终止,不在办理学生学籍延期申请事宜。
八、联系人及方式
远程教育中心教务部:
海狄:023-68653020,余雷:023-68460710
附表: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附表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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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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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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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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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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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生申请 |
本人已达到专科毕业要求,申请毕业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本科学生申请 |
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相应选项后签名,多选无效: 1、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2、本人只申请毕业,自愿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3、本人虽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因需申报学士学位,自愿暂缓毕业,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士学位。如以后学期仍选择暂不毕业,本人亦同意每学期重新申请,否则可视为本人申请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 学 点 意 见 |
经手人(签名):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由他人代签的,须由学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并附于表后。
2.“主管部门公章”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加盖教务部或上级部门公章。
3.本表由教学点保存至学生学籍有效期结束。